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福建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激励方案》(闽建住〔2022〕7号),经对各地上报和推荐的2022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进行评价,现将拟激励支持对象名单公示如下:
一、综合评价绩效优异设区市1个:福州市。
二、单项工作评价绩效优异的设区市4个: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漳州市。
(二)城镇棚户区改造:漳州市。
(三)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厦门市、泉州市。
三、单项工作评价绩效优异的县市11个: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厦门思明区、泉州安溪县、宁德古田县、南平光泽县、莆田仙游县。
(二)城镇棚户区改造:三明建宁县、泉州惠安县、福州福清市、漳州诏安县。
(三)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泉州晋江市、福州福清市。
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至8月13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城市建设处。联系电话:0591-87615693、87522103。传真:0591-87614005。
特此公示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