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19 16:17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建筑之乡”住建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 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建办人函〔2020〕662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就我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换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电子培训合格证”)及继续教育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证书有效期在2018年12月13日后到期,并在“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上可查询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换证岗位包括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机械员、标准员。
二、换证时间
符合换证条件的人员参加用人单位和继续教育单位组织的学习后,于2021年9月30日前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电子培训合格证”换发工作。
三、继续教育
(一)继续教育单位
此次换证继续教育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专业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实施。各继续教育单位须在“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培训单位登录”模块(网址:http://220.160.52.164:9081/portalWeb/webPortal/toIndexPage)登记后,在“培训考核机构”模块公布(已公布的不再重复登记),供有需求的企业和人员自主选择参加继续教育单位学习。
(二)继续教育学时
符合换证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知识不少于22学时。
(三)继续教育内容
各继续教育单位要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实际,按照住建部制定的继续教育大纲,针对岗位特点,组织学习新法律、新法规、新标准和新规范,以及相关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提升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四)继续教育方式
继续教育采取用人单位组织学习为主,继续教育单位培训为辅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可以多样化,包括:参加有关国家机关、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的面授培训、远程教育(网络)培训、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专业论坛活动以及学员自学、现场观摩教学、学习交流体会等,累计不少于24学时,用人单位可将自行组织学习的相应学时提供给继续教育单位。符合换证条件的人员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教育培训后,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单位组织的专业知识集中面授或网络培训,各继续教育单位组织的专业知识学习累计不少于8学时。持有多本岗位证书的学员,须分别参加继续教育单位组织的各专业知识学习不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单位负责认定总学时。
(五)继续教育数据
继续教育单位负责将符合换证条件人员的继续教育结果通过“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下载统一模板,分批导入平台。福建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将数据推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四、换证工作流程
符合换证条件的人员继续教育完成后,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admin.zhujianpeixun.com/Login/Login),在“个人用户”栏进行注册,即可申请换发“电子培训合格证”。
五、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单位开展“电子培训合格证”换发工作;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尽快组织本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及时换证;各继续教育单位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配合,主动服务,组织学员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换证,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换证各项工作。
(二)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从取得“电子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每年应依据继续大纲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学习,原“电子培训合格证”作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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