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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网络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4-10 17:54:56 点击数:415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各方工作力量熟练掌握、精通应用《条例》相关规定,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网络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范围

(一)全省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

(二)各级住建、交通、水利、铁路、通信等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适训人员(范围由省级主管部门确定)。

(三)省内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劳资专管员。

二、网络培训平台登陆使用方式

(一)登陆方式。网络培训平台提供两种登陆方式,一是网页版,登陆网址:https://FJLDJC.59iedu.com(福建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平台);二是微信小程序,微信搜索“福建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平台”小程序或扫描https://FJLDJC.59iedu.com页面上的二维码。

(二)注册使用。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账号已自动生成,无需注册,登录账号为个人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首次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行业主管部门及在建工程项目参训人员根据平台提示自行注册、报名学习。各位学员在注册时务必填写真实信息以便获取有效的培训证明。

(三)班级选择。《条例》网络培训教程针对不同培训对象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兼职监察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业主管部门)”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建工程项目)”三个班级。参训人员注册后,请选择对类型的学习,其中专、兼职监察员由平台自动分配,无需选择

三、培训学习与考试考核

(一)培训任务。培训学员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自培训班内相应必修课时及5个选修课时的培训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二)培训时限。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自即日起至6月1日两个月时间内完成培训考试任务,行业主管部门参训人员要在4月15日至7月15日三个月内完成,在建工程项目参训人员要在4月15日至6月15日两个月内完成,新建工程项目参训人员要在开工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

(三)培训证书。学员完成培训考试任务后,平台会自动生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线学习培训合格证书》,学员可自行下载、存档,以备后续考核检查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条例》网络培训完成情况将作为本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指标,并作为换、取劳动保障监察证的重要参考,未完成培训考试任务的不予换、取证。

(二)行业主管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参训率低、网络培训完成情况差的,各级治欠办要作为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问题,在综治考评中予以扣分,并报送绩效考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考评的主管部门。

(三)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线学习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工程项目根治欠薪工作执法检查的内容之一。未完成网络培训任务的,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可予以通报批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等惩戒措施。

五、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学员客服电话:968823(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下午2点至下午5点),省治欠办:0591-87279349林钬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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